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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作者:匿名 发布:2011-11-21 修改: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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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消息,台湾地区环保部门10月25日将甲酰胺列为第一、二类毒性化学物质管制,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禁止在14岁以下儿童玩具(含玩具组件)及儿童用品、塑胶地垫中使用甲酰胺。
甲酰胺是一种无色透明的可溶性有毒物质,略带刺鼻气味,经皮肤接触或呼吸、吞入,可能会影响中枢神经及生殖系统,被归类为致癌、诱变、毒性物质。虽然目前尚未出现甲酰胺中毒个案,但考虑对婴幼儿的影响,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决定逐步禁止甲酰胺的使用。比利时已于2010年12月10日起对含有甲酰胺的适用于婴儿和儿童的泡沫拼图垫子颁布了禁令;法国临时禁令规定,2012年7月20日之前不得进口或销售泡沫拼图垫,除非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能证明其中的成分符合标准;欧盟也确定从2013年起禁止使用含甲酰胺成分的产品。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宁波与台湾地区的贸易关系更加密切。据统计,2011年1月至10月,经宁波口岸检验检疫后向台湾地区输出的货物批次为3487批,货物总值7791.5万美元。其中,玩具共87批,价值133.72万美元。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玩具出口企业:第一,应密切关注台湾等地区关于玩具产品中各类化学物质限量的发展变化,提前做好应对工作;第二,完善玩具等儿童产品从生产到加工、发货等各环节的质量管控,重点关注儿童产品零部件安全要求,以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第三,寻求可靠的检测机构,确保检测结果的权威、准确,避免不必要的贸易风险。